原价:$68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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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量/净含量:25ml
产品参数:所有肌肤类型
保质期及使用期限:保存期限另标示于容器上 或 开封后12个月以内使用最佳。 生产日期由于随时发生变化,因此无法准确标记。
使用方法:使用精华露后,取适量于眼下、上眼皮柔和画圈涂抹,使本品吸收于肌肤。
制造商及供应商:(株)爱茉莉太平洋
全成分더보기:水, 丁二醇, 角鲨烷, 二异硬脂醇苹果酸酯, 1,3-丙二醇, 聚二甲基硅氧烷, 甘油硬脂酸酯, 聚甘油-3 甲基葡糖二硬脂酸酯, 植物甾醇异硬脂醇二聚亚油酸酯, 氢化蓖麻油异硬脂酸酯, 山嵛醇, 甲基聚三甲基硅氧烷, PEG-100 硬脂酸酯, 鲸蜡硬脂醇, 1,2-己二醇,甘油, 聚丙烯酸酯-13, 聚异丁烯, 甘油辛酸酯, (日用)香精, 曲酸亚甲基二氧肉桂酸酯, EDTA 二钠, 乙基己基甘油, 聚丙烯酸钠, 聚山梨醇酯-20, 山梨坦异硬脂酸酯, 糊精, 辛甘醇, 1,2-戊二醇, 脱乙酰壳多糖, CI 77491, 氢化卵磷脂, 还魂草(SELAGINELLA TAMARISCINA)提取物, 纤细老鹳草(GERANIUM ROBERTIANUM)提取物, 蜡杨梅(MYRICA CERIFERA)叶提取物, 胆甾醇, 黄原胶, 糖脂, 生育酚(维生素E), 苯甲酸钠, 咖啡因, 茶氨酸,茶(CAMELLIA SINENSIS)叶提取物
食品,医药品安全审核认证:改善皱纹/美白
使用注意事项:使用时出现红色斑点、浮肿、瘙痒、刺激等异常情况时,请停止使用,咨询皮肤科专业医师等。 请勿用于伤口部位和肌肤炎症等异常部位。 请避开直射光线,置于婴儿、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保管。 1. 使用化妆品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,请停止使用。若继续使用将导致症状恶化,请咨询皮肤科专业医师等。 1) 使用时出现红色斑点、浮肿、瘙痒、刺激等异常情况时。 2) 使用部位在直射光线照射下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。 2. 请勿用于伤口部位、湿疹和肌肤炎症等异常部位。 3. 保管和处理注意事项 1) 使用后请务必盖紧瓶盖。 2) 请置于婴儿、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保管。 3) 请避开高温或低温场所和直射光线照射处保管。
品质保证标准:本产品如有异常,可依据公正交易委员会告示“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”要求更换或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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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产地:韩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