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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F.NO:111071229
SKUCODE:9490712180011
容量或重量:50ml
主要事项:所有肌肤类型
使用期限或开封后使用期限:保存期限另标示于容器上 或 开封后12个月以内使用最佳。 生产日期由于随时发生变化,因此无法准确标记。
使用方法:早晚基础护理时,在涂抹完精华液之后使用。 取适量本品置于手掌或手背上,均匀涂抹在脸上,用双手轻轻按压使之吸收。
厂商/经销商:(株)爱茉莉太平洋/(株)爱茉莉太平洋
产地:韩国
主要成分:水, 丁二醇, 甘油, 椰油酸癸酯, 牛油果树(BUTYROSPERMUM PARKII)果脂, 二辛基醚, 聚甘油-3 甲基葡糖二硬脂酸酯, 烟酰胺,鲸蜡醇, 巴西棕榈树(COPERNICIA CERIFERA)蜡, 硬脂酸, 棕榈酸, 二C12-13 醇苹果酸酯, 合成氟金云母, 二氧化钛 (CI 77891), 聚丙烯酸钠接枝淀粉, 卡波姆, 甘油辛酸酯, (日用)香精, 1,2-戊二醇, 甘露糖醇, 氨丁三醇, 聚甘油-2 三异硬脂酸酯, EDTA 二钠, 乙基己基甘油, 腺苷, 突厥蔷薇(ROSA DAMASCENA)花油, 黄原胶, 氧化锡 (CI 77861), 欧蓍草(ACHILLEA MILLEFOLIUM)提取物, 肉豆蔻酸, 花生酸, 紫草(LITHOSPERMUM ERYTHRORHIZON)根提取物, CI 77491, 生育酚(维生素E), 野大豆(GLYCINE SOJA)油, 乙酰基四肽-11
是否通过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审查:无
使用时注意事项:使用时出现红色斑点、浮肿、瘙痒、刺激等异常情况时,请停止使用,咨询皮肤科专业医师等。 请勿用于伤口部位和肌肤炎症等异常部位。 请避开直射光线,置于婴儿、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保管。 1. 使用化妆品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,请停止使用。若继续使用将导致症状恶化,请咨询皮肤科专业医师等。 1) 使用时出现红色斑点、浮肿、瘙痒、刺激等异常情况时。 2) 使用部位在直射光线照射下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。 2. 请勿用于伤口部位、湿疹和肌肤炎症等异常部位。 3. 保管和处理注意事项 1) 使用后请务必盖紧瓶盖。 2) 请置于婴儿、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保管。 3) 请避开高温或低温场所和直射光线照射处保管。
品质保证标准:本产品如有异常,可依据公正交易委员会告示“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”要求更换或赔偿。
产品咨询:株)爱茉莉太平洋客服中心/+82-80-023-54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