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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F.NO:111172628
SKUCODE:9490412080002
容量或重量:125ml
主要事项:所有肌肤类型
使用期限或开封后使用期限:保存期限另标示于容器上 或 开封后12个月以内使用最佳。 生产日期由于随时发生变化,因此无法准确标记。
使用方法:早晚使用润致焕活肌底精华露后,取适量沿肌肤纹理轻柔涂抹于脸部。
厂商/经销商:(株)爱茉莉太平洋
产地:韩国
主要成分:水, 乙醇, 甜菜碱, 丁二醇, 甘油聚甲基丙烯酸酯, 茶(CAMELLIA SINENSIS)叶提取物, 甘草 (GLYCYRRHIZA URALENSIS)根提取物, 甘油, 芍药(PAEONIA ALBIFLORA)根提取物, 莲(NELUMBO NUCIFERA)花提取物, 药用黄精 (POLYGONATUM OFFICINALE)提取物, 白花百合(LILIUM CANDIDUM)鳞茎提取物, 地黄 (REHMANNIA GLUTINOSA)根提取物, 蜂(APIS MELLIFERA)蜜, 马齿苋(PORTULACA OLERACEA) 提取物, 纳托胶, 生物糖 胶-1, β-葡聚糖, 透明质酸钠, 甘油聚醚-26, 乙基己基甘油, 苯基聚三甲基硅氧烷, 1,3-丙二醇, 双-PEG-18 甲基醚二甲基硅烷, PEG-60氢化蓖麻油, PEG/PPG-17/6 共聚物, 丙烯酸(酯) 类/C10-30 烷醇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, 氢氧化钾, EDTA 二钠, 苯氧乙醇, (日用)香精
是否通过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审查:N
使用时注意事项:使用时出现红色斑点、浮肿、瘙痒、刺激等异常情况时,请停止使用,咨询皮肤科专业医师等。 请勿用于伤口部位和肌肤炎症等异常部位。 请避开直射光线,置于婴儿、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保管。 1. 使用化妆品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,请停止使用。若继续使用将导致症状恶化,请咨询皮肤科专业医师等。 1) 使用时出现红色斑点、浮肿、瘙痒、刺激等异常情况时。 2) 使用部位在直射光线照射下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。 2. 请勿用于伤口部位、湿疹和肌肤炎症等异常部位。 3. 保管和处理注意事项 1) 使用后请务必盖紧瓶盖。 2) 请置于婴儿、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保管。 3) 请避开高温或低温场所和直射光线照射处保管。
品质保证标准:本产品如有异常,可依据公正交易委员会告示“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”要求更换或赔偿。
产品咨询:(株)爱茉莉太平洋客服中心 +82-80-023-54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