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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F.NO:111973118
SKUCODE:9490512190015
容量或重量:70ml*2
主要事项:干性肌肤
使用期限或开封后使用期限:保存期限另标示于容器上 或 开封后12个月以内使用最佳。生产日期随时会更新,因此不便于标识。
使用方法:在使用爽肤水或润肤乳后的下一步骤使用。按压2~3下, 依序将精华露均匀点在双颊、额头、下巴后轻轻按摩帮助吸收。
厂商/经销商:(株)爱茉莉太平洋/(株)爱茉莉太平洋
产地:韩国
主要成分:水, 1,3-丙二醇, 甘油, 角鲨烷, 己基癸醇肉豆蔻酰基甲氨基丙酸酯, 异硬脂醇新戊酸酯, 肉豆蔻醇肉豆蔻酸酯,PCA 聚二甲基硅氧烷, 海水, 糖类同分异构体, 聚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-6, 氨丁三醇, 甘油辛酸酯, 卡波姆, 丁二醇, 丙烯酸(酯)类/C10-30 烷醇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, 乙基己基甘油, 1,2-己二醇, (日用)香精, EDTA 二钠, 昆诺阿藜(CHENOPODIUM QUINOA)籽提取物, 硫酸镁, 氯化钙, 柠檬酸, 柠檬酸钠, 苯氧乙醇, 叔丁醇, 菜蓟(CYNARA SCOLYMUS)叶提取物, 硫酸锰, 硫酸锌, 卵磷脂, 孢子甘蓝(BRASSICA OLERACEA GEMMIFERA)提取物, 金甲豆(PHASEOLUS LUNATUS)籽提取物, 生育酚(维生素E), 家独行菜(LEPIDIUM SATIVUM)芽提取物, 抗坏血酸葡糖苷
是否通过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审查:否
使用时注意事项:使用时出现红色斑点、浮肿、瘙痒、刺激等异常情况时,请停止使用,咨询皮肤科专业医师等。 请勿用于伤口部位和肌肤炎症等异常部位。 请避开直射光线,置于婴儿、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保管。 1. 使用化妆品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,请停止使用。若继续使用将导致症状恶化,请咨询皮肤科专业医师等。 1) 使用时出现红色斑点、浮肿、瘙痒、刺激等异常情况时。 2) 使用部位在直射光线照射下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。 2. 请勿用于伤口部位、湿疹和肌肤炎症等异常部位。 3. 保管和处理注意事项 1) 使用后请务必盖紧瓶盖。 2) 请置于婴儿、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保管。 3) 请避开高温或低温场所和直射光线照射处保管。
品质保证标准:本产品如有异常,可依据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告示“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”要求更换或赔偿。
产品咨询:(株)爱茉莉太平洋客服中心/ +82-80-023-5454